使用AIGC须声明,否则将构成学术不端
近日,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合爱思唯尔、施普林格·自然、约翰威立国际出版集团发布《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》,对人工智能内容生成(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,以下简称“AIGC”)用于学术出版的规范进行界定,以防范AIGC不当使用,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就AIGC使用达成共识。
《指南》建议,研究人员使用AIGC直接生成的稿件文字等资料必须提供明确的披露和声明,否则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,例如,从AIGC中提取新生成的文本作为稿件内容而未注明的,将被视为抄袭。此外,《指南》对学术出版流程中不可使用AIGC的情况进行了说明。
《指南》中明晰了相关利益主体在学术期刊论文准备、写作、投稿、评审、出版、传播各环节应该履行的最佳行为实践,提供规范的AIGC使用指导。
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总工程师王卓昊在发布《指南》时表示,该《指南》就学术出版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可否使用AIGC给出建议:在资料收集环节中,进行文献调研、概念解答、观点类资料调研时可以有条件使用AIGC;在统计分析环节中,进行数据分析时可以使用AIGC,进行数据解释时不可以使用,在统计方法的建议和指导方面可以有条件使用;在图表制作环节,实验生成类图像辅助生成不可以使用AIGC,统计类图表辅助生成和图表格式处理、优化可以使用;文字撰写环节中,在提高文本可读性、启发内容逻辑性、提供句式方面可以使用AIGC,在生成研究假设、直接撰写整篇论文文本或解释数据、得出科学结论等方面不可以使用;在语言和润色环节可以使用;在引文整理环节,引文格式检查、参考文献自动排序方面可以使用AIGC,自动引用生成方面可以有条件使用;在作者署名环节不能使用AIGC,在没有人类研究人员指导的情况下,AIGC不能独立发起一项原创性研究,也不能对已发表的作品或研究设计负责,AIGC不能履行文章作者的角色,也不能被列为文章作者;同行评审环节可以有条件使用AIGC。
《指南》指出,在学术出版中,需要对AIGC使用情况进行充分、正确的披露和声明。应明确:使用者、人工智能技术或系统、使用的时间和日期、用于生成文本的提示和问题、文本中由AIGC编写或共同编写的部分、论文中因使用AIGC而产生的想法。若作者使用此类工具撰写了稿件的任何部分,必须在方法或致谢部分中公开、透明、详细地进行描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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